課程名稱 |
最高法院裁判與民法理論發展二 The Supreme Court Decision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ivil Law Theories (Ⅱ) |
開課學期 |
107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詹森林 |
課號 |
LAW5531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U3270 |
班次 |
|
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10,A(17:30~19:15) |
上課地點 |
|
備註 |
教室為法1403。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2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72LAW5531_scd |
課程簡介影片 |
|
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|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|
課程概述 |
本課程以最高法院裁判為基礎,程探討民法理論發展及實務演變,並研究法律因應或引導社會變遷之情形。 |
課程目標 |
本課程之目的在於培養同學熟悉法規內容及法院裁判之興趣,並訓練法律思維能力,以活用法律。 |
課程要求 |
選修同學應有下列認知:
1.對民法有高度興趣
2.喜好思考法律問題
3.樂於參與討論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|
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備註: 每次下課後討論或另約時間討論 |
指定閱讀 |
於課堂中說明 |
參考書目 |
1.國內外民法教科書或論文
2.最高法院裁判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書面報告或期末筆試 |
90% |
研究所同學以書面報告為原則
大學部同學以期末筆試為原則 |
|